一、拍品描述(详见特别告知原文)
1、房屋权属状况及房屋权属状况:上海市金山区朱泾镇东风路12号店铺。证载建筑面积合计:1724.00平方米;权证号:金2015001620;房屋类型:店铺;
2、土地宗地号:金山区朱泾镇903街坊11丘;土地权属性质:国有;使用权取得方式:出让;土地用途:金融业用地。宗地(使用、独用)面积:1183.00平方米;使用期限:2015-1-10至2046-3-29止。
3、公共交通: 周边基础设施完善,公共服务设施齐全,能满足日常生活所需。
4、特殊说明:
(1)拍卖标的位于上海市金山区朱泾镇“五福商业广场”区域,宗地四至为:东至住宅,南至临仓街,西至东风路,北至朱泾人民路。
(2)金山区朱泾镇东风路12号店铺标的分为1、2、3幢,包含房屋所有权及其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证载建筑面积合计:1724.00平方米(12号1幢共3层1203.00平方米,12号2幢共2层472.00平方米,12号3幢共1层49.00平方米),房屋类型为店铺,房屋用途为商业。
(3)本标的如存在无证建筑物,买受人必须按政府相关部门规定予以拆除,恢复建筑物原样。否则自行承担不能办理房产标的权属过户的法律责任。拍卖标的内如有工商注册等情况,有关迁出、注销或再次登记等问题,请买受人自行解决并承担相应费用。
(4)金山区朱泾镇东风路12号店铺具体欠费不详由买受人自行查询。
(5)截止至2020年8月26日。水费、电费、燃气无法查询。以上欠费未包含滞纳金。由于时间延长,欠费时间相应增加,以实际缴纳的欠费为准。
(6)本次拍卖的标的物为企业名下的不动产,该企业的税务情况不详。拍卖成交后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手续时,办理交税时所涉及的税种较多且可能涉及多个部门,此时间可能较长,且不受本院和辅助机构的实际控制,敬请买受人充分理解。建议竞买人参与竞拍前,先去相关税务管理部门仔细咨询了解该标的的所有涉税事项。
(7)由于该标的物原权利人为企业,拍卖成交后,本院仅出具相关的法律文书及拍卖成交确认书给买受人,标的物的买受发票及发票的种类等事项由买受人自行承担解决。
上述房地产内所有可移动物品、家电、家具、空调等物品均不在本次拍卖范围内。
5、在办理标的物转让登记过程中,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在过户过程中所发生的由原权利人及买受人承担的税收和费用,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由原权利人和买受人各自负担,原权利人负担的部分由买受人在辅助机构的陪同下先行垫付。买受人自垫付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持有效支付凭证至本院申报退款,逾期视为买受人自愿负担。
6、拍卖标的税收和费用、各类欠费以及户籍、工商注册等情况,请竞买人自行向当地财税和不动产主管部门等相关职能部门以及房屋所在物业公司了解,本院公告的相关内容仅供参考。